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点遴选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11-03 点击数: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创建一批校级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苏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条件

(一)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应具备的条件

1.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专业建设目标明确。

2.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方案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培养模式灵活多样。

3.办学条件良好,专业建设与管理水平高。

4.教学过程规范,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已取得一定的成果。

5.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科研成果突出。专业负责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有较好的开拓创新和团结协作能力。

6.拥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培养或重点表彰的优秀教师。

7.拥有至少一项市级建设项目(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精品教材等)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8.具有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基地。

9.有两届及以上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较高,毕业生就业率比较高,社会声誉较好。

(二)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点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建设成效良好。

2.专业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有合理的建设规划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3.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人才培养方案特色明显,能客观认识本专业在同层次学校中的地位和优势。

4.专业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师资和教学管理力量雄厚。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5.课程建设有一定的基础。通过建设能明显增强专业适应性,实现专业新发展。原则上申报重点专业建设点至少有一门校级或市级精品课程。

6.至少要有一届毕业生。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就业前景好,深受社会和市场认同。

二、管理办法

整个特色(重点)专业建设分为四个阶段:申请立项、开展建设、中期检查、评估验收。

(一)申请立项

特色或重点专业建设立项,首先由系填写《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点申报表》,教务处初审,再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报学校批准后立项。

(二)开展建设

特色或重点专业建设参加人员对照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建设评估体系开展建设。学校对特色和重点专业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中期检查

特色或重点专业建设点每两年遴选一次,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期间学校采取滚动式管理机制,每年对特色专业建设点进行检查与监督。在检查中如发现该专业建设与改革进展缓慢,学校将予以警告,或取消特色或重点专业建设资格。

(四)评估验收

特色或重点专业建设期满后,专业所在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自评报告,教务处依据《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特色(重点)专业建设验收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报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后,正式授予“校级特色或重点专业”称号。未通过验收的,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如仍达不到特色或重点专业合格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

对于尚不符合特色或重点专业建设点立项标准,但教学、科研有一定的基础,并且与地方发展联系紧密,对学校长远发展和专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专业学校可进行重点扶持,立项为“重点扶持专业建设点”。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满后可参加特色或重点专业建设点的立项申报。

附件1: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表

附件2:宿迁高等师范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点申报表

附件3: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点验收标准

Copyright @2011-2015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学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区大学城合欢路1号       电话:0527-80985612   0527-80805378         传真:0527-84826507 邮箱:sqsf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