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的

作者: 时间:2016-11-03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等文件精神,增强我校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加强我校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教育实践的目标任务。师范生教育实践是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培养的必要环节。学校有关部门要围绕培养适应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需要、高素质专业化的“四有”好教师的目标要求,通过系统设计和有效指导下的教育实践,促进师范生深入体验教育教学工作,逐步形成良好的师德素养和职业认同,更好地理解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教育教学设计与实施、班级管理与学生指导等能力,为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和持续的专业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积极构建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学校有关部门要重视教育实践体系的总体设计,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实践全过程,将教育实践贯穿教师培养全过程,整体设计、分阶段安排教育实践的内容,精心组织体验与反思,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在师范生培养方案中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以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为主要模块,并与其它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

三、不断丰富创新教育实践的形式。学校有关部门要不断优化教育实践模式,采取观摩见习、模拟教学、专项技能训练、集中实习等多种形式,丰富师范生的教育实践体验,提升教育实践效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发优质教育实践资源,组织师范生参加远程教育实践观摩与交流研讨,探索建设师范生自主研训与考核数字化平台。要积极开展实习支教和置换培训,鼓励引导师范生深入薄弱学校和农村小学、幼儿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精心组织开展规范化的教育实习。由教务处牵头制订教育实习课程标准、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要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教育实习应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教研实习等多项内容,其中,教学实习应保证足量的课堂教学授课时数。实行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师范生必须通过相关课程学习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教育实习环节。要建立完善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制度。

   五、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学校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实行我校教师与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措施,对导师的遴选、工作要求、业务培训、实践指导、条件保障、考核标准均要有明确规定。要安排数量足够的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的教师,采取驻校指导、巡回指导和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指导。要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幼儿园协同遴选优秀教研员和小学幼儿园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学校要与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通过专题研究、协同教研、定期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六、完善多方参与的教育实践考核评价体系。学校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育实践任务,全面、客观、多样化的评价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表现。以指导教师评价为主,兼顾同伴评价、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和实践基地评价,综合运用课堂观察、学生访谈及教育实践档案分析等多样化的方式,全面客观评价师范生教育实践。探索建设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系统和教师成长数字化档案,形成从职前培养到职后培训的教师专业发展档案库。完善教育实践与就业一体化的指导体系,大力推动教育实践与就业的有机结合。

七、协同建设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数量充足的教育实践基地,是保障教育实践质量的重要基础。学校有关部门在遴选教育实践基地时既要坚持标准,又要保证数量满足教育实践和教学研究需要,并充分考虑区域布局和城乡兼顾。实践基地应具备较强的师资优势、办学质量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确保能为师范生提供充足的实践岗位、充分的实践机会、有效的实践指导和安全健康的实践环境。要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实施,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实习学校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促进与小学幼儿园在教育实践、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等方面展开合作。

八、建立健全指导教师激励机制。学校有关部门要将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在折算教学工作量、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评选、年度评优、职务(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九、优先保障教育实践经费投入。教务处与财务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优先考虑教育实践经费投入,确保完成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的需要。

十、切实加强对教育实践工作的领导。实践教学是高等师范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富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高素质人才的关键环节。学校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师范生教育实践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教务处要配合有关系部制定师范生教育实践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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