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听课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7-25 点击数: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干部听课暂行规定
      为真正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我校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指导和督查,发现并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水平、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依据《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试行)》,修订干部听课制度如下:
一、听课次数
1.校级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6 次,其中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10 次。
2.各系各职能部门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8 次,其中各系主任、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至少听课12 次,分管学生工作系主任、学工处处长每学期至少听课10 次。
二、听课范围
1.领导干部听课范围主要是本学期各系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训课或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等),重点是新开设课程和新任课教师课程、学生评价等级“中”及其以下等级和外聘教师的讲课情况。
2.听课应尽量考虑到老、中、青上课教师的讲课情况,并应照顾到理论课、实践课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
3.各系干部主要听本系教师所授课程及其他系和外聘教师为本系学生所授课程。
三、听课方式
1.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学校一般不做统一安排。除教学观摩课、公开课外,听课前不需要预先通知任课教师。
2.学校在每年9 月份的“教学质量月”安排一周时间为教学开放周,干部在教学开放周应至少安排听课2-3 次,其余的听课任务可在每学期结束前3 周完成。
四、听课内容
1.教师授课的必备材料:包括教材、教案、教师教学工作手册、多媒体课件等;
2.教师授课的基本状况:包括仪表仪态、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对学生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3.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出勤、精神面貌、课堂气氛等);

4.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有关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设施与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五、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佩戴胸卡,着装整齐。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听课人员应尊重授课教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做接打电话等干扰教师授课的行为,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3.每次听课时间应不少于一节课(40 分钟),听课人员应对被听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学环境及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并认真填写《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听课记录表》(以下简称《听课记录表》)。
4.听课结束后,干部应尽可能主动与师生交换意见,征询师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干部在听课或课后征询意见过程中,如发现属于听课人员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尽快协调解决。如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属于教学质量问题,反馈到教师所在系;属于管理问题反馈到有关管理部门;学生纪律问题应反馈给学生所在系,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六、组织管理
1.《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前统一发放。
2.所有干部的《听课记录表》于每学期结束前2 周内统一交到教务处存档。
3.所有干部应认真执行听课制度,教务处每学期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听课记录表反馈的信息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报送有关校领导,并定期公布。
七、附则
1.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各系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学或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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