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参军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作者:gs07 时间:2016-11-08 点击数:

根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二年。我校属于五年制高职院校,学生进入四年级才取得专科学籍。参军报名的学生必须在校取得专科学籍,同时参军报名前需到教务处提出参军入伍申请,且得到学校同意后才享受参军保留专科学籍的政策,入伍后提交入伍通知书一份到教务处备案。五年制学生四年级之前参军,仅相当于中职学生参军,不享受保留专科学籍的规定。所学专业是三年制学前教育、旅游管理、会计、电子商务,我校可以保留其中专学籍。义务兵期满退役后,需凭退伍证于当年9月份之前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超过期限后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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