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宿迁市2013级市免费幼师生 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gs07 时间:2017-09-16 点击数: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 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苏教办师2016〕1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五年制免费幼儿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办发2012〕107号)要求,现就做好宿迁市2013级省免费男幼师教育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育实习工作的意义

教育实习是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师范生实践教学,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密切高师院校与基层学校联系,促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服务基础教育的重要纽带。各县区(市经开区、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宿迁高等师范学校要充分认识师范生教育实习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做到政策支持、管理规范、指导有方、保障有力、有序推进,扎实做好省免费男幼师教育实习工作。

二、免费幼师生教育实习工作要求

省免费男幼师教育实习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生源地县区(市经开区、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与市教育局共同制定实习工作计划,明确实习工作要求。免费幼师生毕业实习时间为一学期,安排在第五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分见习、实习、总结三个阶段,时间分别为2周、15周、1周。免费幼师生回生源地实习,实习单位原则上为省级优质幼儿园。

三、切实保障免费幼师生教育实习工作质量

1.各县区(市经开区、新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2013级省免费男幼师实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管理,明确指定相关职能科室具体负责幼师生实习工作,并按照要求遴选实习幼儿园和指导教师,妥善安排好实习生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实习工作的有序开展。每个实习幼儿园安排实习生不超过12人。

2.各实习幼儿园要按照实习工作要求,认真安排免费幼师生的实习工作,加强实习工作管理。要根据实习人数组建相应的实习指导团队,指导教师应为幼儿园骨干教师,县区(市经开区、新区)级幼教教研员要定期参与指导。实习幼儿园要定期与培养学校联系,共同做好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实习考核工作由幼儿园和培养学校共同开展。

3.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根据宿迁市2013级省免费男幼师教育实习计划(附件1),安排专人参与实习指导与管理工作,有计划安排实习巡视,参与听课、评课活动,指导学生保质保量完成实习幼儿园安排的各项工作。要加强与各县区(市经开区、新区)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定期组织返校或县区级交流汇报活动。宿迁高等师范学校要按县区汇总实习名单,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师资处)。

4.各县区和宿迁高等师范学校要认真做好市2013级省免费男幼师教育实习相关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宿迁市2013级省免费男幼师分县区名单表(附件2)填写宿迁市2013级省免费男幼师实习安排表(附件3),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师资处)和宿迁高等师范学校。

市教育局联系人:李友刚  联系电话:84389650  电子信箱:sqjsdwjs@126.com。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联系人:南志国 联系电话:18360180056电子信箱:563143276@qq.com。

 

附件:

1.宿迁市2013级省免费男幼师教育实习计划

2.宿迁市2013级省免费男幼师分县区名单表

3.宿迁市2013级省免费男幼师实习安排表

 

 

 

2017年6月17日

 

 

 

附件1:

宿迁市2013级省免费男幼师教育实习计划

一、实习的目的与任务

1.帮助学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进一步巩固与深化学生热爱儿童、热爱教育事业的专业思想与情感,进一步养成认真踏实、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吃苦耐劳的良好品德。

2.帮助学生熟悉幼儿教育活动的组织要求与组织过程,了解当前学前教育改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使所学到的幼儿教育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技巧在教育实践中得到检验与提升。

3.培养学生从事幼儿教育的独立工作能力,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不断积累实践经验,从而增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适应性。

4.引导学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在探索教育规律的过程中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从而培养科研能力,启迪教育智慧。

5.检验各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办学思想和培养规格,及时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省免费男幼师37人(其中沭阳4人、泗洪8人、泗阳11人、宿城区6人、宿豫区5人、市经开区1人、洋河新区1人、湖滨新区1人)

教育实习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1月19日。

(一) 前期准备2016年6月30日前)

1.各县区(市经开区、新区)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职能科室落实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填写并上报实习安排表(附件3)。

2.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做好市2013级省免费男幼师教育实习宣传发动工作,将有关实习要求、注意事项等告知每位实习学生,印制并发放教育实习鉴定表(附件4)等材料。

(二)县区集中动员2017年9月1日-9月3日)

由县区(市经开区、新区)集中组织实习动员(本县区所有免费幼师生、实习幼儿园园长、培养学校指导教师参加),布置教育实习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三)见习期2017年9月4日—9月15日)

1.听取实习幼儿园负责人的有关情况介绍(实习幼儿园基本情况、对实习生的总体要求、幼儿园主要规章制度等);实习指导教师对本班情况的介绍及要求等。

2.全面观察幼儿园一日活动的过程,了解幼儿的姓名及特点、幼儿园一日常规、教师职责、教育及组织儿童活动的计划、要求与方法等,为实习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

3.观察实习指导教师的示范课,进行专业见习。

4.配合做好本班的各项保育工作。

(四)实习期2017年9月18日-2018年1月12日)

1.实习生应根据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积极做好本班幼儿的各项保教工作。

2.实习生组织教学活动需提前3天将教案上交指导教师,经签字后方可实施活动计划。教学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反馈教学情况,并虚心接受指导意见。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尝试对保教工作中某一现象或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在实习结束前完成研究报告或论文。

4.实习生应根据实习幼儿园的需要,发挥各自的专长,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各项工作。

5.根据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安排,认真、及时地完成毕业论文或相关实习作业。

(五)总结期2018年1月15日-1月19日)

由各县区(市经开区、新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教育实习工作总结(本县区所有免费幼师生、实习幼儿园园长、培养学校指导教师参加),安排省免费男幼师进行公开教学等活动。

三、实习纪律

1.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对顶岗实习的规定。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原因不请假。请假应按照实习园教师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凡请假时间超过教育实习时间1/4者,实习成绩不得合格。

2.实习生要根据实习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活动设计需按规定时间提前送请实习指导教师审批后实施。

3.实习生要服从实习指导教师安排,虚心学习、文明礼貌、遵守纪律、团结协作。

4.实习生应注意言行举止要符合教师身份,穿着得体、行为大方,并自觉维护幼儿园的环境卫生。

四、成绩评定

学生实习成绩由幼儿园指导教师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实习态度占40%,教育教学能力占60%。

五、实习管理

实习管理由实习幼儿园与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共同负责。实习期间,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对各县区(市经开区、新区)免费生做好教育实习的指导与管理工作,每月实习巡视不少于2次,及时了解实习情况。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实习联系人:

南志国1836018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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