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职业院校:
为了进一步总结全市职业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取得的教学成果,发挥教学成果的示范激励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储备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号)精神,决定开展全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组织培育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思路
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集思广益、深入挖掘全市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特色与优势,结合当前职业教育改革热点,遴选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实用性强的成果,总结凝练、加大宣传、推广应用,有针对性地重点培育扶持,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
二、培育范围
教学成果奖培育范围为本市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和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能够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同时需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4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市内外产生积极影响教学成果。
三、培育内容
(一)在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等方面的成果。
(三)在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成果。
(四)在编写的职业教育教材,把服务省、市发展战略,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对接国际先进理念,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方面的成果。
(五)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等方面的成果。
四、申报要求
(一)选题
选题应充分把握时代趋势,结合专业(学科)自身特色,以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或教学前沿问题为目标。标题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二)成果完成人
1.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成果检验期
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经过4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四)培育应用
新一轮省教学成果奖将于2021年组织申报,列为培育项目将优先推荐参加省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五、申报工作
1.申报材料
(1)《宿迁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纸质稿一式三份,电子稿1份。
(2)《宿迁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1份,电子稿1份。
2.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12月31日前
报送地点:市教育局809室
联 系 人:史 峰
电 话: 84389689
邮 箱:517026637@qq.com
附件:1.宿迁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表
2.宿迁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宿迁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