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高等师范学校考试常规要求

作者: 时间:2016-11-03 点击数:

一、学生考试常规

(一)考试期间,各班桌椅单行排列,分为纵5列,行6排,南北两列靠墙排列,各排间隔相当。

(二)考试用品须在考前准备好,考试时不得借用他人学习用品,禁止使用计算器、手机等用品,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三)考试期间,除随身携带的复习资料、学习用品外,桌椅抽屉内、桌面上的所有物品均应带回宿舍,因考前复习所用的笔记等在考前必须交到讲台前,否则以作弊论处。

(四)考试时将试卷折成16开,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得夹带,不得出声阅读答案。

(五)如遇试卷字迹模糊,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老师解释试题内容。答卷字迹必须工整、清楚。

(六)考试时间终了,考生立即停止解题,从最后一位同学向前收卷,其余同学全部退出考场。先交卷者,应及时退出考场。第二场考试的班级一律不许提前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旷考者一律作零分论处,并不准补考。因病缺考,应由市级医院证明,并事先征得教务处同意,可予事后补考。

(八)考试作弊者(无论主动与被动者),除该门成绩作零分计算并不予补考外,操行等第一律降为差,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二、教师监考常规

(一)监考教师应提前十五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到班级做好考前检查工作。开考前十分钟仍未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者将按责任事故处理,并由所属系安排其他老师监考。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同意后告知系,系应及时更换监考人员。

(二)考试前,应重申考试纪律,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拉开桌椅、送交相关科目的书籍,检查学生是否携带计算器、手机等违禁用品。如发现未达要求,应严格督促学生按要求执行后方可开考。

(三)监考期间,不得离开岗位,不得互相交谈,不看书报,切实地履行监考职责。如有失职现象,按照《宿迁高师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四)命题教师在考试期间,应到相关考场巡视,处理试卷上可能出现的问题。

(五)考试结束,应将考试情况表填好后交教务处。如发现作弊者,应将作弊过程及相关证据如实上报教务处,不得私自处理。

(六)考试结束,由监考教师负责收齐试卷、答题卡,及时将试卷送有关系办公室,将答题卡送教务处查收,防止失散。

三、考场规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当堂考试学科的有关书籍、作业本一律放到教室前不得放在桌内违者按夹带舞弊论处。

(二)考生在每科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入座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生中途不得随便出入如需大小便在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单独外出。如果已有同学交卷则只准交卷。

(四)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涉及试题内容),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五)考生答题时一律不准用铅笔和红色水笔书写除作图用和标准化试题机读答卷纸须用2B铅笔外),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要答在试卷规定空白处违者试卷作无效卷论处。

(六)考生除在试卷的规定处填写自己的姓名和班级、学号外不准在别处作任何无关答题的标记。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得观看旁人试卷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张望、谈论更不准返场。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且必须按规定及时交卷监考离场后再交的试卷无效。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中有窃卷、偷看、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学校按实际情况对试卷作零分处理,并视其情节作出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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