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德师风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5 点击数:


各系:

在全国第34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动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大力营造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模范评选活动。通过对师德师风模范的推荐、评选、宣传和表彰,展现我校优秀教师精神风貌和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书育人的能力和素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师德师风模范应是教学一线工作的优秀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且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带头践行教师职业道德,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为教育教学事业做出较突出的贡献。

3.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技能。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4.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严格执行宿迁高师教师八项禁令,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积极承担班级管理工作,近五年有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二、评选方法

1.推荐:以系为单位推荐师德师风模范候选人,学前一系、二系推荐5-6人,学前三系推荐4-5人,其他系推荐3-4人。每人交正面免冠照片一张,300字个人简介及事迹。周四前报教务处文东亚老师。

2.评选:采用微信评选和评委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微信评选占总分40%,评委评选占总分60%

3.公示: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校内外监督。

4. 表彰:对全校评选的10名师德师风模范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要求

各系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师德师风先进评选活动结合起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要认真做好推荐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和师德师风模范事迹。

 

 

 

 

教务处

20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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