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关于作业训练与辅导的十条规定

作者: 时间:2016-11-03 点击数:

为了加强作业训练和辅导,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根据《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学生学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对全校各年级各学科作业训练和辅导作出以下规定:

1.课后作业与训练,是学生消化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知识、形成技能技巧、培养和发展能力不可或缺的重要学习手段,也是培养学生学习习惯、形成良好学风的主要途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是每一个学生学习的基本任务。

2.批阅作业是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自身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方式,课后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是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有效手段。作业训练和辅导都是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重视和加强作业训练及辅导,是教学规律的客观要求,是良好教风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职业要求。

3.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在教师预做的基础上,给学生布置相应量的作业。作业内容要精心选择设计,既要紧扣课堂教学内容,又要加强学生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不布置书中有现成答案的作业。因各门课程之间的差异,学生作业形式可灵活多样,不拘一格。提倡教师自编《练习册》或《习题库》。

4.作业量要适中,原则上一节课每次作业的完成时间为1 520分钟,两节连上的课程每次作业的完成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次布置作业,都要规定上缴日期。对一次量较大的作业,如编写教案、作文、绘画、设计等,要适当延长交作业时间,并与本班其他教师做好沟通,确保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作业。

5.根据学科课程特点并参照课类系数标准,对各类文化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的作业次数作如下规定:

1)专业课及公共基础课作业次数一律为100%,即每次课后均应布置作业。

2)其他学科,每两次课一次作业。

3)作文,大作三周1次,小作每月不少于1次。

6.任课教师检查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严格细致,作业情况要记入备课教案,并酌情讲评。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要及时予以解答、指导,抓实学生的错题订正。提倡任课教师建立错题及典型题档案。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并及时报给班主任。对作业中图文潦草、马虎、抄袭者要及时给予批评,退回令其重做。对缺交作业的学生,要做出记录,并在期中、期末考试前统计上报相关系科和教务处,据此决定其参加考试的资格。无故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7.作业成绩是课程考核的依据之一。作业情况可以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评定,评定作业成绩均用百分制记分。期末时,平时总评成绩可以30%的比例计入学期总评成绩。抄袭他人作业或提供作业供他人抄袭者,应给予批评教育,该次作业不予评分,必须重做。重做的作业成绩不得超过60分。

8.为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学习内容,指导学习方法,解答疑难问题,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以个别学生为主,必要时也可以进行集体讲解辅导。辅导时间可利用课间、自习课及晚自修时间进行。辅导要讲究实效,注意方法,要有启发性、针对性。到班辅导次数和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学习实际自行安排。教师到班辅导的情况,由班干部如实填写在《班务日志》上,各系要定期组织检查。

9.教研室主任、系科主任每月应抽查一次学生的作业,了解教与学的情况。书面作业次数以检查学生作业本为准,口头作业以检查教案中的学生成绩表记录和召开学生座谈会为准,教师布置的所有书面和口头作业,要求学习委员每节课都要做记录,作为检查依据。学校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作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检查情况。对未完成规定任务,作业次数不足及作业不能及时批改的教师要追究其责任,并在学期教学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考核分。作业布置与批改的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10.建立优秀作业表扬机制。每学期新课结束时,各系要举行一次作业评比展览,评选结果张榜公布。对各科作业优秀的同学给予表彰,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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