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积极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研究与改革,总结与推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与经验,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同时为申报202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汇聚成果,提高学校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奖励办法(试行)》和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相关要求,决定开展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首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导向。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先进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
3.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二、成果要求
1.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以着力解决应用型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或教学前沿问题为目标,具有示范性和复制推广作用。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加强教师教育、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以及解决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等方面的成果。
2.教学成果奖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等。以教材为主体内容进行申报的成果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1.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主持或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学考核一次优秀以上。
2.作为第一完成人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2项。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同一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 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 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 2024年 10月底。
4.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学校乃至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四、奖项设置和申报名额
1.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不超过3项,各级奖项可以空缺。
2.各二级学院按如下表分配名额;
各二级学院推荐限额表
序号 |
学院 |
专任 教师数 |
推荐限额 |
1 |
学前教育学院 |
53 |
3 |
2 |
旅游管理学院 |
17 |
1 |
3 |
健康管理学院 |
18 |
1 |
4 |
艺术学院 |
42 |
2 |
5 |
体育部(含马院) |
43 |
2 |
合计 |
|
173 |
9 |
3.鼓励跨专业、跨部门或与外校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形成大类成果项目。
4.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评议和排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到教务处。
五、材料报送
1.《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成果汇总表(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命名格式:申报表-部门-主持人-成果名称。
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名称格式:成果总结报告-部门-主持人-成果名称。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100页)。要求简明清晰,避免长篇累牍、巨细不分。
4.以部门为单位填报《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1份,excel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名称示例:汇总表-部门。
5.12月18日前,各部门按申报限额,将经审核无误的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文东亚 联系电话:15850995028
附件:
1.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