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作者: 时间:2016-11-03 点击数: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过程,提高教学管理效能,现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1.计划管理

开学后第一周内,教务处、各系、教研室、任课教师完成各种学期(工作、教学)计划的研订。第二周,校长室、教务处、教研室根据责任归属完成各种学期计划的审定。

对经过审定的学期计划,各责任处、系、室、人应认真组织实施。如需要变更,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经同意后予以调整,并向实施人员及时通报变更情况。

校长室、教务处、各系应根据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相关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必要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

2.课表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表管理。教师因故调整课务,需向系主任通报,在征得教务处同意后再作调整。凡涉及停课(含改自习)一律向教务处处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备案。

3.会议管理

教学管理工作会议一般包括系主任工作例会、专项工作会议、教研室活动等形式。系主任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月初第一周周五下午第三课;教研室活动两周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双周周三下午第三课,如会议时间变动,要事先通知相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种专项工作会议。

4.工作汇报与信息通报制度

对学期计划安排以及上级布置的重要工作,组织实施前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准备情况和工作方案,并征求其意见,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效果。

发现校区教学活动中异常情况,知情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汇报,教务处接到情况汇报后,首先作出应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后将具体情况反馈给信息通报者。如属责任事故,向校长室汇报后,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教学巡查与专项检查制度

教务处、各系除按学期工作计划组织相关教学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每天都要进行一次校区教学巡查,并根据师生反映进行各种教学信息调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并视程度进行提醒、批评与教育;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问题除按规定处理外,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研究解决办法。

校长室、教务处、系、教研室开展经常而广泛的随堂听课活动,及时掌握校区课堂教学的基本状态。

6.教学工作讲评和工作考核制度

各系每两周组织一次系室教学工作讲评,教务处在分管教学主任工作例会上进行月度教学讲评,校长室在期中考试后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期中教学讲评。

在学年(学期)结束前,校长室会同教务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系科教学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学期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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